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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7号 有关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来源: 浏览:1893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7号
2004年1月27日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丁当镇首次确诊并公布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广西、湖南、湖北、安徽、上海、广东、浙江、河南、云南、新疆、甘肃、陕西、江西1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先后发生禽流感疫情。一些国家和地区相应对我国禽类及其产品实施禁止和限制进口措施,截止2月5日,已先后有日本、韩国、欧盟等41个国家和地区(含欧盟15国)。为避免出口企业遭受不必要损失,并保证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已及时公布并实行停止报检出口的措施,同时积极对外交涉,以求科学合理地解决这些限制措施造成的影响。
为了降低禽流感疫情对我出口贸易的影响,现就当前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局停止或暂停发生高致病禽流感疫情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措施中,“禽类及其产品”包括活家禽和野禽、初孵雏、种蛋、家禽和野禽的精液、家禽和野禽的鲜肉、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尚未达到杀灭禽流感病毒的安全水平(等效于中心温度70℃至少1分钟的处理)的其他禽类产品。
二、经等效或高于中心温度70℃至少1分钟的处理标准加工的禽类产品,如熟制禽肉、禽肉骨粉、皮蛋、咸蛋、蛋粉等禽蛋制品,羽绒服、羽绒被等羽绒羽毛制品、达到国家标准(GB/T 17685-1999)的水洗羽绒羽毛、禽羽毛粉,除非进口国家或地区有特别的限制,均不在我停止或暂停出口报检范围。
三、目前,韩国已允许进口SPF鸡蛋和经中心温度70℃ 1分钟以上处理的熟制禽肉产品;新加坡已同意进口禽肉罐头和熟制禽肉产品;日本已同意进口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罐头食品、瓶装食品、杀菌包装熟制禽肉食品。香港已同意内地农业部门确定的疫区之外的熟制禽肉和鲜蛋供港,澳门同意内地上述地区的鲜蛋供澳门。
四、有关企业要密切关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政策,以使出口产品不遭拒收,避免损失。质检总局将继续按照尊重科学、控制风险的原则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磋商,争取早日恢复有关产品的出口贸易,并将及时公布磋商结果。
五、当前,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十分复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农业部门划定的疫区范围内扑杀和销毁的禽类进入流通、加工环节,督促企业做好防止最终产品二次污染的有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力度,积极帮助恢复和扩大出口,努力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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