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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26号 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13-09-16 11:13:56  来源:  浏览:1923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26 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专家对巴基斯坦芒果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结合进口芒果检验检疫情况,经中巴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并重新签署了《关于巴基斯坦芒果输往中国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进口巴基斯坦芒果须符合《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质检总局

                                                        2013916

     

    附件

    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

    (四) 《关于巴基斯坦芒果输往中国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 Linn,英文名:Mango

    三、允许的产地

    巴基斯坦全境。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芒果果园、包装厂及热水处理设施均须在巴基斯坦国家食品安全研究部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获得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热水处理设施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一)桃实蝇     Bactrocera zonata

    (二)芒果果核象 Sternochetus mangiferae

    (三)芒果果肉象 Stemochetus frigidus

    (四)芒果白轮蚧 Aulacas tubercularis

    (五)灰白片盾蚧 Parlatoria crypta

    (六)东京蛎蚧   Lepidosaphes tokionis

    (七)突胫果实蝇 Bactrocera correcta

    (八)煤炱病     Capnodium ramosum

    (九)芒果畸形病 Fusarium moniliforme var. subglutinan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巴方应在芒果生长和收获期对果园进行监测和调查,确保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得到控制。在出口季节开始前,由双方共同或单独由巴方开展果园监测。巴方应向中方提供相关年度报告。

    (二)加工包装。

    1. 所有包装厂、储藏库必须建立溯源体系,保证出口水果可追溯至注册的果园。如包装厂与热水处理企业分开的,应可通过相关的处理企业追溯到果园。

    2. 芒果收获后的包装处理须在巴方的严格监管下进行,要经过人工选果、水洗、烘干等工序。如使用杀菌剂,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芒果不得带土壤、昆虫、螨类、软体动物、烂果和植物残体。芒果须经过热水处理,以降低桃实蝇传带风险。

    4. 芒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安全要求。每个包装箱应用中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用英文标明芒果品种、产地、果园(生产者)、储藏库、包装厂和热水处理企业信息。 

    5. 芒果须使用密闭集装箱运输,并加施封识。集装箱抵达中国港口时封识应完好无损。

    (三)热水处理要求。

    热水处理设施须在巴方注册并经中方专家现场测试合格。热水温度48℃,处理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芒果出口前,巴方须对芒果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mango fruit is inspected and treat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by the protocol signed between China and Pakistan(该批芒果按照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的议定书要求进行了检疫和处理)。同时,在证书中要注明处理方法和技术指标。此外,应随附热水处理温度探针校正报告和处理温度记录。

    七、进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进口芒果是否附有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芒果实施检验检疫。

    2. 由经检疫处理培训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结合植检证书及随附的热水处理温度探针校正报告和处理温度记录,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判定热水处理是否有效。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有关证书不符合第六条第(四)项要求,不得接受报检。

    (二)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储藏库或热水处理设施的芒果,则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三)如判定热水处理无效,则对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四)如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则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五)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向巴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的芒果进口,或者暂停巴基斯坦芒果输华,直至巴方查清原因,采取适当措施。

    (六)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回顾性审查

    (一)如果在巴基斯坦输华芒果上发现其他有害生物,中方将作进一步风险评估,一旦评估认为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中方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质检总局将定期对《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对《进口巴基斯坦芒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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