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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
    发布时间:2018-12-21 10:17:00  来源:  浏览:2406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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