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7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4月17日 |
【法律类别】进境检疫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和旅游部关于意大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意大利榛子输华。意大利输华榛子应符合《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