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文字号】公告2005年第82号 |
【发布日期】2005年8月30日 |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禁止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82号
根据《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轻总行管[1997]4号)第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