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全站检索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说案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进出口商品检验类
>
进口商品检验法规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公告2006年第17号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来源: 浏览:2425次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朋友网
更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公告2006年第17号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
2004年以来,有国外慈善机构以捐赠名义向我国转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甚至医疗垃圾,存在重大的安全和健康隐患。为了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我国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境外捐赠人在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中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
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二、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捐赠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并持该证件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备案,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国家质检总局作特殊处理。
四、海关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属于《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其中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海关还应验核进口许可证件。
五、接受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单位或其代理必须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经核准有效的备案材料接受报检,实施口岸查验,使用地检验。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受赠单位(或个人)方可使用。对判定不合格的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相关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处理结果须尽快上报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
六、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接受进口捐赠的民间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对接受进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捐赠的相关民间组织,尤其是涉及恶意向中国转移医疗垃圾的,应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chl_75391
标签:
国家
家质
质量
量监
监督
督检
检验
验检
检疫
疫总
总局
局、
、海
海关
关总
总署
署等
等公
公告
告2
20
00
06
6年
年第
第1
17
7号
号关
关于
于对
对进
进口
口捐
捐赠
赠医
医疗
疗器
器械
械加
加强
强监
监督
督管
0
喜欢
赞一下
我要提问
上一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8号公告 关于加强对旅客携带入境食品管理
下一篇: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7年第95号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4号(关于防止利比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3-2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关于进口奥地利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03-22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9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24-03-2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
2024-03-1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3-1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1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3-1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2024-03-1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3-10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发表留言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回复
热点推荐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2019-03-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2013〕10号)
2013-05-08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2月16日公安部 公通字〔2017] 6号印发)
2017-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
2004-09-19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12年第57号 关于发布《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2012-09-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02号 关于发布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企业名单
2009-11-12
最新推荐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4号(关于防止利比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3-2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关于进口奥地利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4-03-22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9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24-03-2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
2024-03-1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3-1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1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3-15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