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关于发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 公告19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