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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  关于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29 15:46:00  来源:  浏览:7360次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公告2012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9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29日
    【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被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废止,其中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30号公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称《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2)。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五)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定的技术要求。

    五、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七、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格式范本)

     


    (企业名称)报检的 (商品名称)(HS编码:      化学品正式名称:         ,联合国UN编号:         ),共     (桶/袋/箱等)        (吨/千克),使用包装UN标记              ,从      国家(或地区)进口至中国。

     


    以上报检货物使用的包装、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 (盖章):

     


              

     


     


     


     


     


     


     


     


    附件:2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格式范本)

     


    (企业名称)报检的(商品名称)(HS编码:      ,化学品正式名称:       ,联合国UN编号:        ),共      (桶/袋/箱等)        吨/千克),包装UN标记                 ,出口至     国家(或地区),与提交的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报告(报告编号:      )检测的产品一致,并经自我检验合格。

     


    以上报检货物的安全数据单及危险公示标签符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基本要求,使用包装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的相关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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