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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
    发布时间:2012-03-19 09:05:38  来源:  浏览:2504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3 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将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延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的名单

    (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Korea Co.,Ltd);

    (二)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JAPAN CHINA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LTD.)。

    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

    吕继胜

     

    蒋德峰

    孙华敏

     

    朱丽青

    刘华鑫

     

     

     

     

    徐海港

    张璐嘉

     

     

     

    朴永太

    李永洙

     

    韩贤相

    金鸿吉

    怀 

    崔松男

    李京原

    琴雪梅

    杨勇权

     

     

    李美真

    赵润华

    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

    于伟州

     

     

    戴立华

    高田雅夫

    山田一夫

    岩崎康裕

    伊藤隆之

    森口真

    中溝邦人

    上原口善基

    吉野和利

    淑珍

     

    塚本微柳

    荒金英男

    篠原俊樹

    村岡貴夫

    井上隆之

    四宮耕介

    村上良博

    鈴木卓

    大場康史

    朝生操

    添田岳人

    木本秀生

    三國祐喜

    知久史彦

    早川澄人

    池田直樹

    五十川正信

    黒川徹

    細田重信

    出光嘉貞

    楡木進

    佐藤幸一

    内田修悟

    高島晶

    稲葉博之

     

    三、经批准续延资格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12412015331。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提出续延申请。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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