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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3-06-08 10:53:06  来源:  浏览:3127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17件,清理结果为,截至2012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1059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未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368

    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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