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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49号 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16-01-04 16:40:46  来源:  浏览:2685次

    应韩国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韩国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韩国大米输华。韩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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