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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3]第19号 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
    发布时间:2003-06-25 06:00:00  来源:  浏览:2840次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
                                       ([2003]第19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复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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