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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第一批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补充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930号)
    发布时间:1999-06-21 06:00:00  来源:  浏览:1852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第一批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补充通知
     (国经贸贸易〔1999〕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90号,以下简称《目录》)。现对《目录》中“棉坯布”商品税号进行调整,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棉坯布限制类商品税号目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棉坯布限制类商品税号目录

      商品大类              商品税号
      棉坯布
      未漂白  52081100  52081200  52081300
           52081900
           52091100  52091200  52091900
           52101100  52101200  52101900
           52111100  52111200  52111900
           52121100  52122100
       漂白  52082100  52082200  52082300
           52082900
           52092100  52092200  52092900
           52102100  52102200  52102900
           52112100  52112200  52112900
           52121200  521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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