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加工贸易管理类 > 加工贸易管理综合法规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0号 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禁止出口)
    发布时间:2007-12-25 06:12:00  来源:  浏览:2373次
     注:该公告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2号所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0号 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禁止出口)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增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规定自2008年 1月21日起执行。

          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在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12月2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三、本公告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本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的企业除外。


          附表: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禁止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