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关于签发台湾同胞多次入出境证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0〕署监二字第16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公安部与国务院台办联合下达的《关于签发台湾同胞多次入出境证件问题的通知》转发你关。《通知》规定对在内地投资设厂或进行其他经贸活动的台湾同胞核签一年多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请各关对持上述证件入出境的台湾同胞按《通知》第三、四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 关于签发台湾同胞多次入出境证件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199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