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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59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发布时间:2015-11-10 17:06: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3215次
    【发布部门】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5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15年11月10日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最新新增调整内容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5年第59号)

                    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62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工作,严禁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开展相关业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原禁止方式 备注
    1 2616100000 银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剔除
    2 2617909000 其他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剔除
    3 2910200000 甲基环氧乙烷(氧化丙烯) 出口 仅允许直接氧化法(HPPO工艺)生产出口甲基环氧乙烷(氧化丙烯),其他仍按禁止类管理
    4 2922509090 其他氨基醇酚、氨基酸酚 出口 剔除
    5 3203001990 其他植物质着色料及制品 出口 剔除
    6 39152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进出口 仅允许进口,出口仍按禁止类管理
    7 8106001011 高纯度未锻轧的铋 出口 剔除
    8 8106001019 高纯度未锻轧的铋废料、粉末 出口 剔除
    9 8106001091 其他未锻轧铋 出口 剔除
    10 8106001092 其他未锻轧铋废碎料 出口 剔除
    11 8106001099 其他未锻轧铋粉末 出口 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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