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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令第234号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08 15:57:00  来源:  浏览:3547次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11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于广洲

      2017128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9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11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3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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