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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报关单位差错导致申报不实后有效控制合规风险
    发布时间:2020-02-17 23:28:00  浏览:3400次

    一、提要

    丰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顺兴公司委托,代理申报进口关税配额外甘蔗原糖,适用配额外税率,税号申报应当为17011300.90。但是,报关时却错误申报为17011300.01,导致货物错误适用配额内税率,少缴税款近人民币80余万元。货主单位顺兴公司发现该错误后,担心海关是否会进行行政处罚,甚至作为走私处理,寻求法律帮助。

    二、过程及结果

    对货主单位和报关单位来往单证和申报过程进行了仔细的梳理,总结报关差错行为的过错原因,形成法律意见。

    海关要求货主单位说明情况时,根据法律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以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顺畅的沟通渠道,顺利说服海关接受企业的立场,不再予以追究。

    三、总结

    (一)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性、完整性等有瑕疵,而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未进行合理审查的,对申报过程中产生的违规,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在上述情况下,委托人并不能完全免责,仍要根据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委托人提供情况真实,但是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因为工作疏忽导致产生申报违规,没有证据证明委托人存在过错的,由报关企业、报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合理审查义务”,不是抽象的法律名词,有明确的法定内容。


    案件详细点评:申报环节发生申报不实如何区分货主单位与报关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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