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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执行《海关统计资料及统计数据开发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署财〔1996〕602号]
海关总署 执行《海关统计资料及统计数据开发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署财〔1996〕60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93号)、《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1993〕价费字134号)精神,现对海关统计资料及统计数据开发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费原则 (一)对党政领导机关原则上实行无偿服务,免费提供已开发的数据、报表等资料...
日期:1996-07-22 10:57:45
阅读:3155次
监管司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监行〔1996〕225号]
监管司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监行〔1996〕22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中国籍旅客自用物品税收政策的规定,加强对免税物品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208号)第五条(四)款授权,我司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发放和...
日期:1996-07-17 16:30:42
阅读:2292次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下发《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署监〔1996〕242号〕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下发《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6〕242号哈尔滨、长春、大连、乌鲁木齐、拉萨、满洲里、呼和浩特、昆明、南宁海关,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内蒙、新疆、广西、云南外经贸委(厅): 现将《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发送给你们,请以第56号海关总署令对外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国陆路边境线很长,各边境地区情况相关很大,很难在一个管理规定中将各种情况归纳进去。因此...
日期:1996-03-29 16:34:00
阅读:4707次
海关总署 中越边贸监管办法的批复 〔署监〔1994〕787号〕
海关总署 中越边贸监管办法的批复署监〔1994〕787号南宁海关: 你关南关货〔1994〕505号《南宁海关关于报送中越边贸监管办法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关意见及制定的《南宁海关关于广西中越陆路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办法》,《南宁海关关于对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巡回监管办法》,《南宁海关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物品委托管理办法》,《南宁海关对中越陆路边境进出境车辆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 关于进出境车辆转关运输,应...
日期:1994-11-15 16:05:43
阅读:3657次
海关总署 对装帧人民币出口报关有关事宜的通知 〔署监一〔1994〕199号〕
海关总署 对装帧人民币出口报关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一〔1994〕199号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管理的函》(银函〔1994〕68号)称: 为了让世界各国更多地了解和认识我国货币,目前一些单位开始经营装帧人民币的出口业务,出口对象一般是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邮票钱币公司或钱币经销商。中国人民银行系我国的货币管理职能部门,该行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为了便于海关对...
日期:1994-03-14 14:32:45
阅读:2481次
海关总署 对旅游商品出境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二〔1994〕91号〕
海关总署 对旅游商品出境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4〕91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据一些海关反映,随着我国外汇体制改革,我旅游商品销售部门销售给境外旅游者旅游商品后,因其收取的是人民币,所以不开具盖有“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给海关出境验放工作增加了困难。为统一做法,便于管理,在没有新规定之前,请各关对境外旅游者在境内购买的旅游商品,验凭有关外汇兑换水单,按照国务院发〔1984〕8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日期:1994-02-08 14:11:12
阅读:2263次
海关总署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署监一〔1993〕515号〕
海关总署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的通知署监一〔1993〕515号海口海关: 琼关业〔1993〕13号报告收悉。你关呈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署对部分条款做了修改。经审核,同意该《细则》在开发区隔离设施经海关验...
日期:1993-03-27 11:52:27
阅读:3665次
海关总署 下发《〈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 〔署监二〔1992〕1703号〕
海关总署 下发《〈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署监二〔1992〕1703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落实总署署监二〔1992〕1480号文件、七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轿车生产厂家和各关提出的意见,现将《〈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
日期:1992-10-31 11:36:49
阅读:1155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 〔署监二〔1992〕16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署监二〔1992〕167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个人自用免税国产汽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和现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1年以上回国工作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的留学人员。...
日期:1992-03-23 11:33:11
阅读:4986次
海关总署 对“南非中国研究中心”有关海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署监二〔1992〕284号〕
海关总署 对“南非中国研究中心”有关海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2〕284号注:此文件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宣布失效北京、天津、上海、广州、九龙、拱北、沈阳、大连、青岛、成都、拉萨、呼和浩特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我与南非已达成以民间名义互设常驻机构的协议。为此,南非将在北京设立“南非中国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外交部发〔1992〕4号《关于南非在京设立常驻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日期:1992-03-05 11:17:25
阅读:35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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