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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 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12 16:44:57  来源:  浏览:2129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 关于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

    三、航空煤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附件:

    1.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rar

    2.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rar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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