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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发布时间:2015-04-29 10:48:27  来源:  浏览:2187次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1.出口关税调整表.tif

    2.对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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