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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 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5-07-23 16:47:43  来源:  浏览:2564次

    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tif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tif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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