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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14:39: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71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21年9月1日
    【法律类别】原产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

    (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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