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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发布时间:2020-12-10 21:23:00  来源:商务部 官网  浏览:1632次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67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自动进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已被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31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11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1210

    附件: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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