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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5:4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7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 【实施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法律类别】中国—巴基斯坦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巴基斯坦地理坐标北纬31°53'10.3"、东经73°41'28.4";北纬31°53'10.0"、东经73°41'10.8";北纬31°52'48.5"、东经73°41'11.5";北纬31°52'48.9"、东经73°41'28.8"四点连线所在范围内符合我国检疫卫生要求的水牛胚胎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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