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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海关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内容。希望有警示作用,也方便广大网友查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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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牙刷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9603210000等。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实际货物中有染发剂未申报,属于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需经海关使用鉴定,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核,该批染发剂价值人民币7200元;实际货物中另有洗发水、沐浴露、眼线笔等货物未申报,分别应归入商品编码3305900000、3307300000、3304200091等,上述洗发水、沐浴露、眼线笔等未申报货物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洗发水、沐浴露、眼线笔等货物不予报检,逃避商品检验。经核,上述须经法定检验的洗发水、沐浴露、眼线笔等货物价值人民币387032元。...
    日期:2024-05-14 17:21阅读:45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玩具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9503008900等。经查验,货物实际为玩具、香水、粉底等,其中香水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303000010,经检测该批香水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将上述香水向海关申报检验就擅自出口,经核,该批香水价值人民币184320元;其中粉底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304910090,上述粉底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未将上述粉底向海关申报检验就擅自出口,经核,上述须经法定检验的粉底价值人民币572400元。...
    日期:2024-05-14 17:17阅读:50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移动电源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8507600090等,申报价格为84647.2美元。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该批移动电源属于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需经海关使用鉴定,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核,该批移动电源价值人民币600707元。...
    日期:2024-05-14 17:13阅读:47次
    检验检疫
    2024年1月28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玻璃杯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为7013370000等。经查验,货物实际为烟花、玻璃杯、毛毯3项商品。其中烟花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604100000。上述烟花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上述烟花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经核,上述烟花价值人民币204927元。...
    日期:2024-05-14 16:55阅读:44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钢丝球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为7323100000等。经查验,货物实际为烟花、信号弹、玻璃水壶等3项商品。其中烟花、信号弹未申报,经鉴定均为烟花,应归入商品编码3604100000。上述烟花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上述烟花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经核,上述烟花价值人民币200000元。...
    日期:2024-05-14 16:51阅读:60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申报出口白板笔墨水5997.5千克,价值人民币404392.04元;于2021年12月10日申报出口白板笔墨水4338千克,价值人民币181941.62元;于2022年7月1日申报出口白板笔墨水10933.5千克,价值人民币591902.28元。上述出口货物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未将上述货物向海关报检检验合格就擅自出口。...
    日期:2024-05-14 16:47阅读:40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针织儿童裤子,申报商品编码为6103430090。经查验,货物实际为烟花等4项商品,其中烟花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604100000。上述烟花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上述烟花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经核,上述烟花价值人民币207378.4元。...
    日期:2024-05-14 16:36阅读:48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画笔等货物,申报商品编码为9603301090等。经查验,货物实际为烟花等4项商品,其中烟花未申报,应归入商品编码3604100000。上述烟花须经法定检验,当事人对上述烟花不予报检,逃避出口商品检验。经核,上述烟花价值人民币157832.9元。...
    日期:2024-05-14 16:32阅读:39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三防漆,G1三防漆申报商品编号为3208909010,货物属性申报为非危险化学品,申报CIF总价13320欧元(统计人民币价103535.03元),实征关税10353.50元(关税税率10%),实征消费税4745.36元(消费税税率4%),实征增值税15422.41元(增值税税率13%)。经查,G1货物属性申报错误,实际货物属性应为件装危险化学品,经检测,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为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故当事人对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予报检。...
    日期:2024-05-10 12:23阅读:41次
    检验检疫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充气筏,申报数量10艘,申报重量1380千克,申报价格为CIF120250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8907100000。经查,实际货物核计货值人民币105400元,未见危险货物包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船舶载运货物集装箱解除协查通知书》(沪浦东海解字第[2024]015号),上述货物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3072,危险货物类别9类。当事人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且该批货物不属于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当事人使用未经海关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日期:2024-05-09 23:22阅读: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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