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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电子账册保税料件短少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石家庄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11 12:54:3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37次

      当事人在石家庄海关办理电子账册开展加工贸易备案牛皮革、牛二层皮革等料件加工出口女式羊剪绒 鞋靴、男式羊剪绒鞋靴等。截至2021年7月30日该账册项下保税进口牛皮革/头层牛皮革短少1305.86平方英尺牛二层皮革短少4870.33平方英尺。当事人经营加工贸易电子账册保税料件短少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十二)项之规定构成违规。该部分货物价值6.05万元漏缴税款1.01万元。同时在该帐册第二核销周期有牛皮革/头层牛皮革边角料1593.99千克牛二层皮革边角料2720.36千克在核销时未向海关申报。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所列之行为构成违规。该部分货物价值2.08万元漏缴税款0.46万元。

      以上情况有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资料、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查验记录、货物照片、企业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证。

      对当事人保税料件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决定科处罚款0.42万元。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决定科处罚款0.15万元。综上决定科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0.57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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