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于2020年2月21日发布2020年第32号公告,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进口。
我国允许从美国进境商品名称为加工用新鲜马铃薯(Solanum tuberosum,以下简称马铃薯),是指输往中国仅用于加工的马铃薯块茎,不作种植用途。允许的产地仅为美国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爱达荷州。对于批准的出口商和包装厂要求是输华马铃薯出口商和包装厂须由美国农业部(USDA)考核,确认符合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并向中国海关总署(GACC)推荐。经GACC审核批准,在GACC网站上公布。
其他更多检验检疫要求请参阅海关总署2020年第3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