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公众号消息,10月21日,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一起跨境客车藏匿燕窝进境案,司机驾驶粤澳两地牌客车,经拱北口岸跨境车道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发现车辆中控台存在异常,经进一步查验,在中控台中查获8包透明袋包装的燕窝,重量共计9公斤。
海关律师提示,燕窝(罐头装除外)因生物安全风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如果是经过无菌处理的罐装成品燕窝,密封包装的,少量自用的,可以邮寄,但是罐头装除外的不可以邮寄或者携带进境。
目前我国禁止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食品包括:1、(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2、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3、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