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发布 > 信息发布
    出口货源地申报不实被海关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27 22:46:00  作者:王亚萍  浏览:225次

    根据海关总署网站信息,某当事人出口的9批钢材制品,出口申报中将国内货源地河北申报为怀化,致使出口报关单上的国内货源地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海关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据此,怀化海关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0.8万元。

    海关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构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6 0174 4628(同微信)

      邮箱:yaping.wang@landinglawyer.com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