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规定,原出口的货物需进境维修时,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关于征收关税的情况,如贵司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应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在符合海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无需缴纳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