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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转让后原减免税设备需要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吗?
    发布时间:2015-11-18 09:18:10  浏览:1370次
    问:我司收购一家公司,目前该公司还有若干处于海关监管期的设备,请问我司是否要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以下简称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由海关审核后确定是否补征税款,或者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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