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电子商务的财关税〔2016〕18号出来后,原来税额不超过50元可以免征的规定取消,请问是否违反关税条例规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税款,这是法定免征额。此规定,适用进口货物的关税、进境物品的进口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税率调整、特殊情况下税率适用,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权限。《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这与《关税条例》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