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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立前的公司涉及走私犯罪怎么确定诉讼代表人?
    发布时间:2016-08-17 10:25:00  浏览:1403次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后来老板分家将公司分成了两个企业,现在海关查到公司分立前的数笔货物交易涉嫌走私,案件到检察院后,被要求提供诉讼代表人,请问一下,我们该如何提供,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单位走私犯罪后,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况的,只要承受该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存在,应当追究单位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走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后,原单位名称发生更改的,仍以原单位(名称)作为被告单位。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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