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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对象可以与计税对象不同吗?
    发布时间:2016-08-31 18:16:09  浏览:1322次

    问:我司因为擅自销售加工贸易制成品被海关缉私局刑事立案,但是我们发现海关在算税的时候却是以保税原料来计税的,因为原料的税率较高,这样对我们很不利。请问,我司走私的是制成品,而海关按料件来计税,有法律依据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另有规定的除外。成品内销是按保税进口料件来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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