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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复议和解是否有调解文书?
    发布时间:2016-10-28 10:43:41  浏览:1254次

    问:因为对海关的补税要求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现在补税海关同意接受我公司的申报税号,要求我们和解。请问能否要求复议机关给予确认效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后,可以要求海关复议机关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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