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接受海关稽查,发现海关在征收税款时少收了部分税款,现在稽查出来了,我们还需要补缴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第670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海关稽查,发现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稽查人补征;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