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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鉴定期间要排除在海关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之外吗?
    发布时间:2016-12-21 17:01:31  浏览:1423次

    问:我司对一票进口货物的审价提出了行政复议,海关把货物送检,说是鉴定货物品质,以确定最终价格。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个月,复议海关说鉴定期限不在复议审理期限内,请问这不是无限拖延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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