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前几个月海关对我司立案侦查,说我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这批货物是我司去年进口的,早已出售,请问海关在计核偷逃税款时会将该增值税扣除吗?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二条,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因出售走私货物而实际缴纳走私货物增值税的,在核定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时,不应当将其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从其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