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一公司行政主管,去年我司因涉嫌走私被缉私局刑事立案,现在案件已经到法院了,但我们发现当时扣押的我公司的部分财物未随案移送到法院,请问对于这些财物法院也会作出判决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款,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