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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报价格走私大理石直接责任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17-02-07 09:42:57  浏览:1348次

    问:您好,我司涉及几票大理石低报价格走私案,公司老板涉案,经理也被取保,经理被确定为直接责任人员,请问直接责任人员是如何确定的?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八条,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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