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做水客被海关查到,要做行政处罚,他们通知我去取决定书,如果我不去,这个处罚决定会生效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总署令第159号公布,第218号修改)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海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不能直接送达,可邮寄送达,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