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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知道是走私货物还为其运货就是走私共犯吗?
    发布时间:2017-12-08 09:52:48  浏览:1592次

    问:有客户给了比市场价高的运费,要我代其运货,我知道他可能是从越南那边走私过来的货,这种情况我是否也会当作走私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走私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运输等走私方便的,按走私共犯处理。但是“通谋”应当是行为人之间针对特定的犯罪目的有意识、主动地进行策划、协商。单纯知情或可能知情,不构成通谋。因此,你所述情况不一定构成走私共犯。


    延伸阅读:

     

    一、《刑法》关于走私共犯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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