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进口了一批电工工具,在使用中发现有部分质量有问题,我司通过协商与供应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外商也支付了赔偿款项,请问我们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部分已缴的进口税款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所述的情况应当属于法定可以申请退还进口税款的情形,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提交退税所需材料。
延伸阅读:
“第六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四条 海关收到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且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纳税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或者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