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进口了一批化工原料,已进入海关估价阶段,在与海关沟通过程中,没有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正在协商确定类似货物的价格,请问海关如何选择、确认类似货物,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国海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类似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用以作为估价方法的“类似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生产国条件: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必须是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不能理解为一个区域国家组织,如欧盟、东盟,也不能理解为某几个国家或地区组成的独立关税区等;
(二)物理条件:与进口货物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三个相似是构成“类似货物”的物理条件。
(三)商业条件:与进口货物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由于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因而在商业上可以进行互换。而互换需要根据具体事例进行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