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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香港邮寄进境的衣服,为什么被要求要以货物报关或退运?
    发布时间:2023-06-04 22:26:32  浏览:81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让朋友给我从香港寄了一堆衣服回大陆,然后我收到邮政的通知,说我的邮件无法按个人物品进行通关,须货物报关或退运,这是为什么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综上,你的邮件价值可能超过人民币800元,且经海关审核不属于个人自用范畴。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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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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