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发布)》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往往走私货物、物品均已销售,海关便采取追缴等值货款的形式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近年来追缴等值货款出现的也愈来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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