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水客、夹藏、瞒报数量、伪报等走私案件中,对于未查获的现货部分的数量和价值等,往往是根据真实单证(包括合同、装运单据、货物装箱单、发票等)以及往来邮件、沟通记录、转账凭证、记账凭证、证人证言、当事人供述等在案证据综合审查,从而形成一个认定数量或价值的证据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