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向被稽查人制发《海关稽查通知书》,这意味这稽查活动的开始,然而目前对于稽查开始稽查结论做出的具体时限要求,并无规定。海关稽查具体实施多长时间完全根据稽查事项的调查进展情况判断。但是在整个稽查过程中,企业都有义务配合海关稽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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