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走私废物罪的故意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是贵司是否明知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固体废物。我国自2021年以来便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境,具体依据可见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二是贵司是否知道报关公司会以伪报品名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如果贵司知悉这一情况且不加以阻止,那么则可能被认定为放任走私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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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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